五大行动曝光台 | 东营交警发布5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2-12-21 17:0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孔祥茹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孔祥茹 东营报道

  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连日来,东营市持续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生禁驾名单以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曝光。12月21日,记者从东营交警获悉,近期有四起典型交通事故予以曝光,望广大网友引以为戒,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2022年11月18日06时21分许,田某某驾驶鲁E5***7号小型轿车,沿广青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李庄高速路口时,与步行闯红灯横过道路的白某某相撞,致白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白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当事人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白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田某某负次要责任。(三大队辖区)

  2022年9月20日18时10分许,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广饶县新潍高路(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营村路口处左转弯时,与沿广饶县新潍高路(南外环)由东向西直行的周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E8**09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张某某受伤,车辆损坏。当事人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广饶大队辖区)

  2022年11月04日12时50分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苏GL***D小型汽车,沿G18荣乌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453公里800米处时,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RP8***、鄂A***7挂的货车发生碰撞,致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驾驶员张某受伤。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张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高速支队辖区)

  2022年09月15日16时32分许,郭某醉酒驾驶鲁AV***8号小型轿车,沿河口区德盛街由西向东行驶至20号灯杆附近时,逆向行驶与头西尾东停于此处的王某的鲁E0***V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使王某受伤,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实,郭某实施了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河口大队辖区)

  2022年11月13日20时49分许,王某某驾驶鲁E6***N号小型轿车,沿黄河辅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苏州路路口处时,将同向步行的薛某某撞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王某某未确保安全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薛某某未按规定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薛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一大队辖区)

初审编辑:李文洁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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