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大众网记者 于文豪 东营报道
近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十条措施》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就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作出了具体部署,着力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了更好地让社会各界了解各项措施,东营市检察院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各项措施进行解读。
第四条: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
民企内部人员侵害企业权益行为严重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日益受到社会关注,侵占、挪用、受贿等民企内部腐败问题多发、易发,案件不断增长,尤其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等行为反映比较突出,有的企业内部人员法治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在国有企业拿国家财产是犯罪,在民营企业拿老板的钱没有多大事;有的企业内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外另起炉灶,转移企业利润,侵犯商业秘密,侵占企业商业资源,或者将企业商业机会、利益通过各种隐蔽方式转移给亲友企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将于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已经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可能涉嫌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也规定为犯罪。重点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积极履职,通过引导侦查、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方式推动案件办理,同时加强追赃挽损和犯罪预防工作,尽量为企业挽回损失,通过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财产的平等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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