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大众网记者 于文豪 东营报道
近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十条措施》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就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作出了具体部署,着力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了更好地让社会各界了解各项措施,东营市检察院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各项措施进行解读。
第五条: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流程适用”
涉案企业合规,在检察试点语境下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司、企业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或者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对涉案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建立完善合规体系,由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在一定期间内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在考察评估合格后,可以依法对涉案企业、个人作不批捕、不起诉、轻缓量刑建议等宽缓处理。
2021年9月份,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东营两级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试点以来,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打造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东营样本”。东营市市委书记杨国强也曾对涉案企业改革试点工作作出批示,鼓励检察机关协同工商联努力取得最大成效,支持好全市企业高质量发展。
自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东营检察机关先后办理合规案件23件,其中一起案件被省院评为2023年度全省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下一步,我们将协同法院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流程适用”,探索建立合规整改行刑互认机制,通过案件办理推动民企内部管理体制优化升级,促进民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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