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冒名顶替!男子肇事后找人顶罪获行政处罚

2024-06-06 16:2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赵菲菲

  大众网记者 赵菲菲 东营报道

  当前,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让他人顶替,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交通事故的正常处理,且严重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近日,东营交警曝光了一起肇事者找人顶罪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4年03月23日22时许,在东营市垦利区复兴路和谐医院往东,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现场勘查,鲁E310**号车与停驶的鲁E813**号车、鲁E719**号车发生碰撞。在现场民警询问时,发现后两车驾驶员未在现场,在事故现场的赵某某承认是鲁E310**车驾驶员。

  后民警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发现,在事故发生后,从鲁E310**车上下来的人员为男性,在证据面前赵某某承认自己是顶替付某某,对其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供认不讳,付某某承认在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2024年03月23日21时39分许 ,付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鲁E310**号小型轿车,沿复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复兴路021号灯杆处时,撞至停在此处的鲁E813**号车尾部,后鲁E813**号车与停在此处的鲁E719**号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付某某弃车逃逸被查获,赵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对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4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对付某某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赵某某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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