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以后这5类车辆进出东营中心城需办理通行证

2015-12-28 16:3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元旦以后;这5类;车辆进出;东营;中心城;办理;通行证
[提要]东营市中心城区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禁区通行证办理须知

  东营市中心城区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禁区通行证办理须知

  为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品牌,改善中心城区居民的工作、生活、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依据2008年市政府通告,中心城区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含中型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五类车辆进出中心城区实施禁行,为方便居住在该区域内车辆或必须进出城区的车辆通行,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究制定了《中心城区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禁区通行证办理程序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对不办理通行证闯入禁行区域的限行机动车辆将通过电子抓拍和路面查处等方式落实处罚措施。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山东省重点车辆责任单位预警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通行证种类

  1、季度通行证:凡是居住在禁区内的运输企业和个体业户的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办理季度通行证,期限为三个月,分四个季度集中办理(1-3月为第一季度;4-6月为第二季度;7-9月为第三季度;10-12月为第四季度),不收费,每车每个季度仅限一次。

  2、临时通行证:需要临时进入禁区的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含)、危化品运输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办理临时通行证,期限为一至五天,不收费,原则上通行时间为1—2天,即能够卸载或者装载时间即可,如情况特殊(需提供有关证明,如多趟运输证明),可以按照3—5天办理,但应该严格把关。

  三、适用范围

  1、中心城区禁行区域:西五路(不含西五路)以东,东八路(不含东八路)以西,北外环路(不含北外环路)以南、南二路(不含南二路)以北;

  2、重点管控区域:直属一大队辖区严格控制东二路(含)以东、胜利大街(含)以西、沂河路(含)以北、北一路以南区域;直属二大队辖区严格控制西二路(含)以西、云门山路(含)以东、黄河路(含)以北、北二路(含)以南区域;直属三大队辖区严格控制南一路(含)以北、东四路(含)以西、黄河路(含)以南、护城河以东区域。

  3、重点管控路段:黄河路(东八路至西四路路段)、北一路(东四路至玉山路段)、东二路(沂河路至北二路路段)、府前大街(华山路至东四路路段)、西二路(南一路至北二路路段)、西三路(南一路至北二路路段)、西四路(黄河路至北二路路段)、济南路(太行山路至玉山路)等能够贯穿整个中心城区或者人口密集区的主要路段,如必须办理的只审批部分路段,保证能够进出禁区,不能全路段贯穿,尽可能绕行外围路段。

  4、通行路段设置:通行证通行路段设置以最少范围、保证能够进出禁行区域为标准,原则上每张通行证通行道路在同一个大队辖区为3—4条路段,涉及跨越大队辖区的总通行路段条数不超过6条,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超出规定道路条数要单独报办证大队审批。

  5、通行时间设置:

  (1)夏季通行时间

  8:30—11:00   14:00—17:30   19:00—22:00。

  (2)冬季通行时间

  8:30—11:00   12:00—16:30   18:30—22:00。

  以上为常规通行时间,如涉及危化品、散流物体运输等重点车辆需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时间为准,其他时间通行证无效。

  四、办理条件

  1、基本规定:是指车辆所属单位登记注册地址在禁行区域内,或者车辆所有人属于禁行区域内的常住人口(须有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证实),或者车辆所有人虽属于禁行区域内的暂住人口,但在禁行区域内长期居住(必须有居住证、房屋租赁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车辆注册车主应与申请人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购车发票、购买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实车辆所属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2、受理范围:实行大队辖区负责制,分别由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垦利县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个大队受理。季度通行证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所有人登记注册地大队审批办理,车辆通行路段跨越大队辖区的,由注册地交警大队审批后,报沿途交警大队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注册地交警大队负责发放。临时通行证按照区域就近、方便群众的原则,由以上四个大队各交警勤务中队办理,通行范围仅限于本大队辖区,如需要跨大队辖区的,应通过通行证管理系统上报沿途交警大队审核同意,方可办理。各大队要建立协作机制,确保及时提报、及时审核、及时办理。

  3、车辆范围: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应按时年审(申请的季度内需检审车辆的要提前检审后予以办理),无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记录,车辆所属单位及所有人无黄标车、无违反政策规定限制业务等情形,按时缴纳第三者强制保险,不存在超长、超宽、超高、超载,无改装改型等问题。

  4、危化品车辆条件:危险化学品车辆办理通行证的为城区内加油站、加气站指定车辆,办理季度通行证在符合第一、二项条件的同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承运合同、资金结算证明等资料,确认有营运资质,证实实际运载货物的目的地或者始发地在禁行区域内,按指定时间、路线运输,否则通行证无效;其他危险化学品车辆只办理临时通行证,且必须符合以上全部条件。

  5、农贸市场、超市运输蔬菜、鲜活农产品车辆条件:此类车辆办理通行证在符合第一、二项条件的同时,必须是禁行区域内固定经营业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农贸市场、超市所属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市场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车辆注册地在禁行区域可免予开具证明),且车辆登记所有人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者经营业主一致,确认在禁行区域经营,方可办理季度通行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只能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

  6、散流物体车辆条件:散流物体车辆是指从事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料等易撒漏、扬尘的车辆,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改装或者符合密闭条件,车辆所属企业应在政府公布的企业名录内,此类车辆办理通行证时在符合第一、二项条件的同时,必须属于备案车辆,应提供企业名录资料、施工企业监管承诺书,按指定时间、路线运输,通行证有效期限视工程情况单独规定。

  7、重点控制区域或路段:重点控制区域的季度通行证由地域所属大队审核发证,重点控制区域的临时通行证由地域所属大队各中队审核发证,其他单位核发通行证时须征得地域所属大队同意,否则通行证无效。

  五、办理程序

  (一)季度通行证办理程序

  季度通行证办理时间为每个季度的最后15天至下一个季度前15天办理,其他时间如需办理应单独申报。办证地点为各大队交通管理中队(综合中队)或者大队指定服务窗口。

  第一步:提出办证申请,提交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者强制保险原件及复印件、绿色环保标志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属于危化品车辆、散流物体车辆或者临时户口时等其他情况,还要提供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第二步:大队办证窗口具体办证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路线进行初步审核,对车辆进行外观检验,符合条件的予以查验信息并确认,网上录入办证信息,并将信息上传本单位业务主管负责人,如果路线跨越其他大队,应及时报其他大队业务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批;对不符合条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第三步:各大队业务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业务窗口或者其他大队上报办证信息进行审核,上报资料及申请事项符合条件,审核无误的予以电子签章确认,并上报发证大队主要领导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电子回退,并标注原因。如申请区域路段涉及重点管控区域或者路段的,需要到该辖区大队单独申报通行许可。

  第四步:发证大队主要领导对办证业务进行最终审核确认,上报资料及申请事项符合条件审核无误的予以电子签章确认,同意发证。对不符合条件告知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不符合条件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予以电子回退。

  第五步:受理窗口具体办证人员根据审批信息,制作通行证,告知有关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交付办证人。同时,要建立纸制通行证管理台帐和电子台帐,搞好发证登记,以备查证。

  (二)临时通行证办理程序

  临时通行证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办证地点为各大队及所属各中队交通管理服务窗口。

  第一步:办理通行证人员需携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运货单,提出办证申请,如属于危化品车辆,还要提供营业执照、承运合同、资金结算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如属于散流物体车辆,还要提供企业名录资料、施工企业监管承诺书,必须在施工工地所在地、发货地或者目的地所属辖区中队申请。

  第二步:中队办证窗口具体办证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路线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查验信息并确认,制作发放通行证,告知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当场交付办证人。如申请区域路段涉及重点管控区域、路段或者跨越其他大队辖区重点管控区域的,需要及时将信息上传本单位业务主管负责人和其他大队业务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三步:各大队业务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业务窗口或者其他大队上报办证信息进行审核,上报资料及申请事项符合条件审核无误的予以电子签章确认,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回退。

  第四步:受理窗口具体办证人员根据审批信息,制作通行证,告知有关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当场交付办证人。同时,要建立纸制通行证台帐和电子台帐,搞好发证登记。

  以上办理程序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来关于禁区通行证管理的办法、程序等规定同时废止。请广泛宣传告知。

  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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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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