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生捅死同学被判无期 平时在学校嚣张跋扈

2016-09-25 07:45:00    作者:   来源:东方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扈强 同学 无期 心脏破裂 被判处死刑
[提要]”  2014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山东14岁少年捅死同学被判17年,检方抗诉后改判无期,对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表示,系考虑到扈强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且死者亲属强烈要求对其从重处罚,法院故决定改判扈强无期徒刑。

  2013年12月1日清晨,时年14岁的扈强持刀捅死同学宗磊,伤者宗磊身中10余刀,刀伤造成宗磊心脏破裂、右颈外静脉破裂,最终,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平时扈强在学校里比较嚣张跋扈,在上学期间,和同学宗磊之间积怨越来越深。同学反映,有两件事比较大。一个是扈强把他们一个同学张某的训练鞋藏起来了,宗磊知道后就把这个事告诉了张某。第二个事是他们是司法警察学院,宗磊把扈强训练的武装带给藏起来了,这件事又被扈强知道了。

  而就在人们议论纷纷、一切还未成定局的时候,经调查,检察官发现扈强持刀伤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扈强第一次捅人是在2013年7月,时年15岁的陈斌被扈强捅伤,原因系自己与朋友在电话里和扈强发生过口角。

  而且王飞发现,外表文静的扈强其实有两副面孔,“在我们会见他的时候,他一个劲儿的说非常后悔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向死者家里忏悔,包括说自己每天吃素食、祷告之类的,说得非常的好。”到了讯问时候,问到关键问题、关键情节,他都有翻供和辩解。比如,具体到杀人的情节上,无论是根据现场监控还是(讯问)录像,他都说的是“趁宗磊不备,拿刀捅了他”,但是提审的时候他又说是“被害人先骂他,他才动手”;犯案后,明明是装作若无其事离开,却说成是去找老师投案自首。“所以看他一系列的表现,我们认为他认罪悔罪态度是一般的,并不像他表现出来或者嘴里说的那样,更多的还是体现了一种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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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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