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蝇头小利售借银行卡 沦为犯罪 “帮凶”被判刑七个月

2021-11-25 17:16: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欣 杨根生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欣 通讯员 杨根生 东营报道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切记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帮凶,从而引祸上身。近期,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他人至苏州工业园区等地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等各类银行卡11张及U盾、手机卡等,或出售或出借给他人,获利人民币8000余元,后他人实施网络诈骗,利用上述银行卡中的6张银行卡结算诈骗钱款金额达人民币330064.25元。

  李某某在办理银行卡时,银行工作人员曾告知不得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并让其在承诺书上签字,李某某明知出售、出借银行卡存在的风险,但因一时贪图蝇头小利,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或出借给他人,从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自己售借的银行卡实施犯罪,仍出售或出借给他人,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且诈骗钱款金额达人民币330064.2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且积极退出赃款,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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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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