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出台医疗救助办法 三类人群可申请医疗救助

2016-12-01 15:23:00    作者:李长莲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医疗救助资金;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资金;患者;因病致贫;利津
[提要]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11月28日,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利津县医疗救助办法》,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三类人群可申请医疗救助。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11月28日,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利津县医疗救助办法》,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三类人群可申请医疗救助。

  据医疗救助办法,申请医疗救助的三类人群为重点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包括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利津县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救助方式和标准方面,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或医疗救助资金等给予全额或定额补贴。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因患普通疾病或重特大疾病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补偿费用等后,其他相关救助资金以及医疗救助起付线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施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病住院,年度个人负担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0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年度个人负担部分,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000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起付线根据利津县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确定,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000元。

  关于特殊群体的医疗救助,对0-14岁儿童患有白血病、单纯性唇裂、先天性心脏病,未满18周岁的居民或者在学校患有其他类重大疾病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其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报销后达到10000元以上且不符合其他医疗救助标准的居民,根据利津县医疗资金筹集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对符合条件患有特殊病种的医疗救助按同样救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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