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 24日起车辆限行

2015-12-23 22:5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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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根据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3]104号)精神以及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启动I级应急减排措施的公告》要求,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2月24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东营市公安局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I级响应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3]104号)精神以及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启动I级应急减排措施的公告》要求,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2月24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15年12月24日8时起,解除时间以环保部门监测及专家组会商结果为依据适时解除。 

  二、限行区域 

  南二路(不含)以北,东八路(不含)以西,北外环路(不含)以南、西五路(含)以东的区域。 

  三、限行措施 

  1、黄标车、渣土砂石运输车,全天禁行; 

  2、本地核发号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通行),双号限行;双日双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通行),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的机动车号牌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3、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校车、环卫园林专项作业车、行政执法车、邮政快递专用车、运输鲜活物资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请广大市民根据交通管制情况,提前安排行程,确保安全。因交通管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东营市公安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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