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挪用起纠纷 二手房买卖需谨慎

2020-05-07 17:50: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贾志远 周国防
   大众网·海报新闻东营5月7日讯(记者 贾志远 通讯员 周国防)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陈某英协助李某民办理房屋过记登记手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陈某英作为卖方(甲方),李某民作为买方(乙方),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某小区房屋一套及地下室、地下车位出卖给乙方,房屋价款148万元,乙方于2019年5月24日前付清,房款付清当日,甲方一次性清偿房屋银行按揭贷款50万元,与银行办理解除房屋抵押担保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9年5月24日,李某民付清了全部房款。因陈某英购买该房屋未满五年,过户费用较高,双方协商满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9年下半年,陈某英患癌症。李某民要求陈某英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因陈某英将房款用作他途,未清偿银行按揭贷款,银行不同意解除房屋抵押担保,导致房屋无法过户,李某民将陈某英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英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生效后,李某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陈某英已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不同意解除抵押担保,导致房管部门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李某民只好清偿了银行贷款,最终才使房屋得以过户。

  法官提醒: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一定要查清房屋的权属、抵押情况,在确保无权属争议、无抵押等物权受限的情况下,再支付房款,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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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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