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是大事 合同签订需谨慎

2020-06-23 11:0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秋涵

  大众网·海报新闻 通讯员 王秋涵 东营报道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未办理房屋更名手续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而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返还原告定金,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经查,张某与东营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转让给原告,约定签订合同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100000元,按照更名方式交易,付款分二笔,第一笔房款仅用于办理被告还清贷款使用,第二笔购房款建立在房屋更名完毕后。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支付了定金,但被告一直不能确定是否能办理更名手续,并经原告催告,被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合同约定的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经本院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返还原告定金100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买卖房屋合同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基础,在签订合同是需谨慎考虑是否能够履行相应义务、是否能实现诚实信用原则,防止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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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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