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是理赔的前提

2020-07-08 11:1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飞虎

  大众网·海报新闻通讯员 王飞虎 东营报道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涉案车辆发生事故时已超出保险期间,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在行车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的车辆受损,后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自己车辆的损失。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李某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因李某未及时续保,其投保的机动车损失险已超出了保险期间,虽然后来李某又投保了车损险且修车时发生在后投保的保险期间内,但因保险事故不是发生在保险期间,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故而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随着家庭自有车辆的普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也给驾驶人带来相应经济压力。购买车辆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驾驶人的损失。保险合同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的赔偿,而不能保过去已经发生的事故,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是理赔的必要条件,而且不能超过保险限额。所以,法官建议,行车上路时,为自己为他人都要及时、足额投保车辆保险,以避免在不幸发生事故时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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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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