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实施三年 调查显示开别人的车更容易酒驾

2014-06-18 09:03:00    作者:   来源: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酒驾 缓刑 王某 驾驶机动车 小客车
[提要]醉驾入刑实施三年 花都法院共定罪酒驾者95人 仅两成半适用缓刑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醉驾入刑”增设危险驾驶罪。经办法官指出,花都区法院三年来审结的醉驾案件中,缓刑适用率较低,比例占24.2%。

  原标题:醉驾入刑实施三年 调查显示开别人的车更容易酒驾

  醉驾入刑实施三年 花都法院共定罪酒驾者95人 仅两成半适用缓刑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醉驾入刑”增设危险驾驶罪。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醉驾入刑实施至今3年来,该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95件,有95名饮酒驾车者被定罪量刑,其中2011年审结5件5人,2012年审结32件32人,2013年审结38件38人,2014年1至5月审结20件20人,较去年同期增长67%,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经办法官指出,花都区法院三年来审结的醉驾案件中,缓刑适用率较低,比例占24.2%。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艺、张冲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一个典型的醉驾案例。2011年9月20日21时左右,王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客车在花都区花东镇联安村村内路段行驶失控,小客车与路面南侧灌木丛发生碰撞后,跌落路旁水塘,造成小客车部分损坏。经检验,王某体内乙醇含量为309.539mg/100ml,超出入罪标准4倍。

  当时,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严重醉酒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花都法院3年来审理的醉驾案件中,被告体内酒精含量最高的一例。在已判决的95名被告人中,判处拘役的共93人,其中23人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率24.2%。在判决的95人中全是男性,女性被告人为0。

  原因:

  传统饮酒风气未改善

  醉驾入刑已过3年,为何触犯禁令的醉驾案件没有下降反呈上升趋势呢?经办法官认为,源头治理机制不完善是一大原因,现有醉驾治理模式仅强化事后打击,但未从资格准入和行为预防综合施策。宣传力度不够也是原因之一,不少农民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多数人虽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但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却没有清晰的认识。

  与此同时,饮酒风气也是一大因素,受传统酒文化影响,饮酒风气浓厚,部分城镇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因休闲文化娱乐活动少,而选择与亲朋好友喝酒打发时间。此外,驾驶员的侥幸心理作怪也是引起醉驾的重要因素,有些驾驶员虽意识到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但认为自己喝得不多且头脑清醒,应该不会出事,主观上放纵自己,产生侥幸心理。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刘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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