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批外企谋求垄断 欺行霸市吃黄牌

2014-08-12 08:44:00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黄牌 垄断行为 外企 垄断市场 垄断地位
[提要]近期以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微软、高通等外企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引发了一些外媒的过度解读。7月28日,工商总局对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掀开了此次反垄断系列调查的序幕。

  近期以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微软、高通等外企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引发了一些外媒的过度解读。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是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在中国,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如果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接受反垄断调查的企业既有本国企业,也有外国企业,所有企业一律平等,不存在“排外”的情况。

  外资巨头涉嫌垄断

  7月以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境外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消息接踵而至。高通、微软、奔驰、宝马[微博]等在通信、科技、汽车领域几成一方霸主的外资公司,目前正身处反垄断风暴中心。

  7月28日,工商总局对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掀开了此次反垄断系列调查的序幕。8月6日,工商总局再次发布公告称对微软公司进行检查。

  8月6日,由上海发改委和湖北物价局执行的对克莱斯勒和奥迪的调查结果出炉,两家企业被确认存在垄断行为,罚单将会在近期发出。在此之前,江苏省物价局已对苏州、无锡等5个城市的奔驰经销商进行了反垄断调查,是否存在垄断行为正在取证阶段。此外,国家发改委已完成对日本12家企业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并将依法处罚。

  作为全球移动芯片领域的领跑者高通公司,国家发改委也在今年2月首次证实,正在对其开展价格垄断调查。调查至今已经进行了9个月,高通在中国涉嫌滥用无线通讯垄断地位的事实未来或将被确认。

  市场不存在特殊公民

  伴随着一系列的反垄断调查,这些外资巨头的各种垄断行为也都一一浮出水面,凭借他们在资金、技术、渠道、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优势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并利用这种支配地位从事反竞争行为,如收取歧视性的高价、搭售、拒绝交易、联合抵制等。比如,让国产手机厂商苦不堪言的高通专利授权收费模式,微软存在着搭售软件和强买强卖问题以及进口汽车长期的价格偏高和零配件价格高企现象,在此次反垄断风暴中,皆成为调查重点。

  以汽车领域为例,最饱受国内消费者诟病的是进口汽车的高溢价。一辆宝马650iGranCoupe,美国售价9.11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6.22万元,但在中国市场的售价却高达200.5万元,是美国售价的3.5倍。此外,汽车的零配件价格更是高得离谱。北京奔驰C级W204,零整比系数高达1273%。

  在专家看来,外企长期以来在中国享受的超国民待遇是其垄断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外开放初期,各地为了吸引外企投资提供了大量土地、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加上监管的法律不健全,惯出了跨国集团“双重标准”的恶习,更是养成了他们“看人下菜”的毛病。

  财经评论员余丰慧表示,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已经与这个时代格格不入,再享受这种超国民待遇不仅对国内企业是严重不公,使得国内消费者利益受损,而且是一种破坏市场经济规则法制的行为。

  引资国策不会排外

  然而,面对中国有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一些外媒批评中国利用反垄断法向外企施压。对此,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中国的反垄断法规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并无过于极端之处,而是堪称温和。美欧等发达国家此前早已不止一次对微软、奔驰、奥迪等企业发起垄断指控,并处以严厉处罚。这些企业在中国市场所占份额、营业收入与在美欧不相上下,为何中国就不能调查其垄断行为?

  梅新育认为,只要证据确凿,足以证实上述外资企业确实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规,用反垄断法向这些有违法行为的外企施压,要求其改过,有何不可?难道外企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

  事实上,自反垄法实施以来,中国首先是拿自己的企业开刀,2011年的电信联通涉嫌垄断案、2012年末2013年初的茅台五粮液反垄断案,被罚的都是大牌内资企业。“将‘歧视外企’的帽子扣到20多年来以‘对外资超国民待遇’而闻名的中国头上,未免不可思议。”梅新育说。

  沈丹阳强调,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内外一致原则,建立健全法制化营商环境,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市场主体,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继续欢迎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同时,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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