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行庆典政府部门道贺?各部门均声称不知情!

2012-12-27 16:19:00    作者:本网原创   来源: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一校长称所有送条幅部门均参加了宴请

网友拍摄单位祝贺条幅

网友拍摄艺海琴行开业20年祝贺条幅

   大众网东营12月27日讯(记者:曹守华) 近日,有网友在大众论坛发帖称:“东营艺海琴行开业庆典20周年,居然有国税、地税、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门送条幅祝贺。”今日上午,记者前往位于淄博路86-2号的东营艺海琴行了解情况,现场看到挂在楼上的条幅已经被取下。一位曲姓校长告诉记者,当时来祝贺的单位挺多,弄得挺隆重!当时我们请了20多桌,凡是送条幅、花篮祝贺的均参加了宴席。
   东营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回复称,此次条幅祝贺行为为东营艺海琴行个人所为,单位均未派人前往,更没有赠送条幅。私自悬挂条幅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各单位的形象,将保留进一步法律维权的权利。

   12月24日网友“东营草根”在大众论坛发帖称:“晃了一眼,这家企业一定是纳税良民,治安模范,守合同、重信用的好企业,要不然人家国税、地税、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门也不会为它庆贺20岁寿诞了。”记者从帖子图片上看到,除了“东营市国家税务局祝贺艺海琴行开业20周年”、“东营区工商局祝贺艺海琴行开业20周年”、“东营区公安局祝贺艺海琴行开业20周年”、“东营地税分局祝贺艺海琴行开业20周年”等内容的条幅,其余大多为同行道贺条幅,记者数了下共有20多家单位送条幅祝贺。网友“作业本”在帖子中说:“不知道随份子了没?礼尚往来,人家来庆贺,老板至少应该请个工作餐回谢一下,方才妥当” 。网友“大741127”在帖子中说道“一看就是假的,是不是店主自己挂的?单位名称都写错了。”

   网友“东营区”在大众论坛对此事发表回复,帖子中盖有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公章的文件声称,艺海琴行在开业前未曾向东营公安分局递送请帖,开业期间东营公安分局既没有派人前往,更没有赠送条幅。东营公安分局对外全程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简称东营公安分局,从未使用过“东营区公安局”的简称。艺海琴行私自悬挂带“东营区公安局”名称的条幅严重影响了东营公安分局的声誉,保留进一步法律维权的权利。

    盖有东营市地方税务局东营分局的文件声称,艺海琴行在开业前曾派人到东营市地方税务局东营分局311办公室递送请帖,因非东营分局行政职能范围内事项,东营分局未予响应。艺海琴行开业期间东营市地方税务局东营分局既没有派人前往,更没有赠送条幅,其私自悬挂带有东营地税分局名称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东营地税分局的声誉,该局保留进一步法律维权的权利。


    盖有山东省东营市市区国家税务局的文件声称,艺海琴行开业20周年条幅上有东营市国家税务局祝贺和东营国税分局祝贺,经核实,此条幅祝贺行为为艺海琴行个人所为,东营市市区国家税务局也未制作此类条幅。
   

    盖有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分局的文件声称,艺海琴行20年庆典时,曾发请帖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分局邀请前往参加,该单位无人前去,更未赠送任何条幅祝贺。悬挂横幅行为纯属艺海琴行个人行为,已通知属地工商所对其悬挂横幅行为进行整改并对条幅进行拆除。

    27日上午,记者赶到位于淄博路86-2号的东营艺海琴行了解情况,一位曲姓校长告诉记者,11月29日我们艺海琴行开业20周年庆典在东胜大厦举行,弄得挺隆重!收到祝贺条幅26副,祝贺花篮26个;祝贺单位大多都是东营的。发邀请函的单位基本都到了,领导们先去东营艺海学苑音乐艺术学校参观,然后上午10:30在东胜大厦参加了我们艺海琴行开业20年会议,还有领导在会议上讲了话,弄得非常隆重,光宴请就是20多桌。
    当记者问到东营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有没有给送条幅,曲校长对记者说,“他们来没来我不大确定,凡是送条幅、花篮的单位都参加了我们的宴请。”昨天刚把条幅弄下来,还在后院放着呢。


曹守华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