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1 09:49:00 来源:每日商报 我要评论
随着自我保障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希望给自己和家人购买兼具保障与理财功能的产品。自然而然地,办公室里关于保险的讨论也多了起来。
虽然有人认为“保险当然是越多越好,保险金额越高越好”,但姚太太这样的理财达人可不这样想。“因为每一份保险都是要付出真金白银的,理性的人应该尽量做到花最少的钱买到最多最全面的保险保障。”这是姚太太对买保险的基本理念。
对于保险,很多人并不具备太深的认识。比如小刘就搞不清楚,为什么有些保险可以重复购买与赔付,而有的却不行。于是,他向姚太太求教,怎样才能避免花冤枉钱呢?
于是,姚太太给大家普及了一下不能重复佩服的险种。
首先,当然是财产险了。一般来说,财产险是禁止重复保险的,险企按比例赔付。举个例子,如果小刘将自己价值20万元的汽车分别在三家保险公司以保额20万元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半年以后该车因意外事故造成损失,修车花了6万元。那么,小刘能向这三家保险公司都提出6万元的索赔吗?
答案是否定的。保险查勘定损人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会发现该车同时在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属于重复投保。依据《保险法》中有关重复投保比例承担的规定,每家保险公司只能赔2万元。
其次,人身险的部分险种也不能重复赔付。一个有医保的人,如果再买了商业保险,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赔付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免交了冤枉钱。
最后,一般人都以为寿险是可以重复投保的,但落实到具体险种上,也有例外。比如儿童寿险,累计赔付金额最多10万元,所以超出10万元的限额是无效的。
听完姚太太的详细分析,小刘和其他同事终于搞明白了保险并不是买得越多就越有保障,还是那个道理,花钱前一定要做好功课,精打细算,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理财能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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