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如何确定

2014-10-30 09:14:00    作者:   来源:新京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保险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者责任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保险法
[提要]不好认为,只有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框架下的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责任,才构成保险人保险责任的内容。考虑到责任保险的社会意义,这部分赔偿义务最好能构成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如何确定
  (案例)
  张先生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久,张先生驾车出了交通事故,将一位路人撞伤。经法院判决,张先生除了赔付对方医疗费等费用以外,还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害费10000元。张先生遂要求保险公司向对方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只能赔偿医疗等费用,赔偿精神损害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拒绝赔偿,双方出现纠纷。

  律师评析
  《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很多保险公司一般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核定赔偿责任,这似乎不近合理。
  首先,保险合同条款中,并不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为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标准。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一般称:对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支付保险金,但并没有说明这里的“法”就是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以不好认为,只有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框架下的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责任,才构成保险人保险责任的内容。
  其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也不能作为确立除外责任的标准。如果认定这是一种减少、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方式,那么保险人没有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依据
  《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该条款不应产生效力。
  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国家目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越来越注重增加损害赔偿项目和范围,保护人权。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营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 这些都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没有规定的。但是被保险人致人损害后,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很可能包括这些新增的范围,如果保险公司对此不予赔偿的话,对受害人的保障就会大有影响。考虑到责任保险的社会意义,这部分赔偿义务最好能构成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鲍梓欣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