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调整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

2013-09-26 15:50:00    作者:   来源:东营市财政局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我市 财政体制改革 调整完善 县区 东营港
[提要]自2013年起,省级分享的一般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胜利石油管理局增值税,全部下划市、县区,作为市、县区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入库。自2013年起,对东营港开发区市以下税收由市与东营港开发区按5:5比例分享,4年内暂全额返还。

  近日,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自今年起,通过下划部分省级税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式,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简化省市收入划分,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分税分成、规范统一的财政分配体制。我市根据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了《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的通知》,自2013年起调整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

  一、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政策。

  一是自2013年起,省级分享的一般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胜利石油管理局增值税,全部下划市、县区,作为市、县区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入库。对下划的收入,以2012年决算数为基数,每年由市、县区定额上解省财政。二是相关税种收入比核定的2012年收入基数增长部分,省统一分享15%。三是对市、县区负担出口退税比上年增长部分,省级补助50%。四是2013-2015年,省对分享全市税收比上年增长超过15%以上部分,给与全额返还。

  二、同步调整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

  一是建立市与县区税收增量分享机制。自2013年起,将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的相关税种收入比核定的2012年收入基数增长部分,在省分享增量的基础上,市统一分享12%。二是建立市与东营港开发区税收分享机制。自2013年起,对东营港开发区市以下税收由市与东营港开发区按5:5比例分享,4年内暂全额返还。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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