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6 09:33:00 来源:经济观察报 我要评论
今天下午,央行、保监会携手,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即允许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并作出有关规定。
资本补充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五年以上,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目前,尚无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根据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三年;上年末未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和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业内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这样规定是考虑到,一方面保险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时,注册资本应该能够满足偿付能力和经营要求;另一方面,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体现出此次融资渠道拓宽主要针对那些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满足了最低要求的保险公司,或许是为它们在偿二代下将可能受到的影响提前铺路。
海通证券非银分析师丁文韬表示,保险公司融资渠道再增加,为保费大幅增长提供充足资本支持。2014年以来保险销售环境显著好转,2015开门红大超预期,融资渠道的拓展将为保险公司进一步大力发展传统寿险、养老险、健康险提供充足资本支持。
“作为市场上唯一可以加杠杆配置股票的上市公司,保险股在牛市中股价向上弹性大幅提升,配合‘投资+保费+政策+混改’四轮驱动基本面反转,继续强烈推荐保险板块。”他补充道。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和保监会强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认购资本补充债券;同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认购资本补充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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