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3 14:10:00 来源: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跳广场舞扭伤腿后,能否以意外伤害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近日,昌平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例,广场舞爱好者李女士不小心扭伤腿,便找保险公司理赔 ,在索赔遭拒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全额医疗费近1万元。
李女士今年44岁,茶余饭后喜欢跳广场舞锻炼身体。去年3月30日傍晚,她因跳舞扭伤腿部,经医院诊断为左膝关节软组织损坏症。
李女士诉称,在花费近1万元治疗费后,她想起曾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便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只赔偿了其中的1000多元。李女士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足额理赔医疗费共计9461元。
庭审中,李女士为证明自己的受伤是意外伤害所致,还特意邀请了数名事发时一同跳广场舞的大妈前来作证。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公司曾与李女士就理赔数额达成了1600元的一致意见,后李女士反悔,将钱款退回。保险公司还表示,李女士的病历及用药上多处出现骨关节炎疾病,此疾病是慢性疾病,不是意外伤害所致,所以不同意赔偿全部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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