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8 09:39:00 来源:河南法制报 我要评论
近日,家住许昌长葛县的刘先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取钱时发现,3年前在该储蓄所办理的保险3万元竟然缩水成了2.7万元。
“本来去银行存款,结果被忽悠买了保险。”刘先生在2012年2月到储蓄所存3万元的一年期定存,在柜台前遇到了一位自称帮他办理存款的新华保险公司的销售经理。该经理表示,如果在她这里办理存款,还可以给刘先生办一份人寿保险,刘先生欣然答应。
销售经理给了刘先生一张保险表格,刘先生一看,发现期限是5年。“我说我不存这么长时间,她说让我放心,利息一定比定期的高,并且可以拿分红。”刘先生于是同意了。然而,今年2月,刘先生去储蓄所取钱,被告知提前取钱不但没有利息,还要倒扣3000元。
由于刘先生没有向保险销售人员索要保单,记者无法看到当时的条款。当地邮政储蓄所的工作人员称,当时的新华保险销售经理早已离开工作岗位。
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还有许多,记者采访了长期从事保险工作的周经理,他介绍了一些保险业务员误导储户的惯用手法:夸大保险收益;故意把保险误导成存款、基金等其他理财产品;不如实告知免责条款及相关费用;代客户签字;隐瞒犹豫期、退保损失、保单期限等重要合同内容。
盲目追求业绩、抢占市场份额是促使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做出此类行为的主要原因。一些消费者被误导购买保险后,因首期交费过高,以后根本无力承担。还有一些老年客户被误导后,产生了一系列难以预见的严重后果。
【支招消费者】
如何避免“被购买”保险产品?对强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保持警惕
大部分市民很信赖银行,以为在银行柜台购买的就一定是银行推出的产品,其实不然,银行可以依照规定代理保险公司的产品。记者咨询保险业内人士了解到,如果销售人员推荐一款理财产品,强调很高的收益,最后才说顺便送一个保险,这种情况就可能是在销售保险产品。还有的销售人员会直言其推荐的理财产品是保险产品,但只侧重讲理财收益。保监部门提醒消费者: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存取”、“本金”、“积攒”、“利息”等用语,不得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预测不确定的收益;保险销售人员还应对合同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犹豫期、缴费年限、收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退保损失等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仔细查看合同条款
有的消费者以为自己办理的是存款,领回相关资料回家后,隔了一段时间才发觉,里面除了存折,还有保险合同,而此时再想退保,已经过了犹豫期。消费者万一遭遇“被购买”保险产品,在场办理完后,最好仔细查看到手的资料,尽早发现的话,可以在犹豫期内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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