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6 14:53:00 来源:威海晚报 我要评论
10546名失业人员生活得到保障,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醒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莫忘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经办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市共为10546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3931万元,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三个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我市目前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这也是我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8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的是全省最高水平。
这里提到的“失业保险费”,是由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两部分组成。我市为减轻参保单位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自2012年12月起,已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1.5%。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降至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失业保险参保征缴力度,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的同时,也积极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照规定,失业金发放也是有期限的,失业金领取最长不超过2年。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