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信息系统外接自查结束 停止新增账户接入

2015-06-29 09:31:00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接入 券商人士 信息系统 证券公司 账户
[提要]记者获悉,按照地方监管部门要求,证券业对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情况自查结束,并陆续向监管层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层还要求券商自7月1日起,通过机构监管综合系统,按照规定格式逐月填报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情况表及账户明细。

  记者获悉,按照地方监管部门要求,证券业对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情况自查结束,并陆续向监管层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目前证券业已停止了新增信托账户接入券商的信息系统,并呼吁中证协出台相关细则。
  自查已结束
  为期多日的券商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自查已基本结束,这些自查包括全面梳理外部接入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深入排查信息技术风险和业务合规风险。自查发现问题的,被要求及时纠正,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据券商透露,监管层多次强调,证券公司在使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开展证券业务时,不可从事以下六项活动:一是未经证监会批准,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提供便利和服务;二是为客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三是为外部机构和个人非法从事证券活动提供便利;四是向客户介绍场外配资活动;五是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商业贿赂;六是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禁止的行为。
  此外,监管层还要求各证券公司加强信息系统外部管理,充分评估信息系统的支撑能力,加大资源投入,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切实防范信息安全事件,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层还要求券商自7月1日起,通过机构监管综合系统,按照规定格式逐月填报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情况表及账户明细。
  期待细则推出
  除监管层外,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之前也发布了《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
  《认证规范》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使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证券交易指令必须在证券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即从客户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处理应仅在发起交易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进行,其间任何其他主体不得对交易指令进行发起、接收、转发、修改、落地保存或截留。
  此外,中证协还表示,证券公司需要使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应当经中证协评估认证。自上述规范下发之日(6月12日)起,证券公司不得接入新的未经评估认证的外部信息系统。向证券公司信息系统提供外部接入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应当是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
  多家券商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鉴于目前中证协并未出台细则,而且已明确表示要先评估、认证,方能接入券商系统,目前全行业已经暂停了所有新增的信托账户的交易功能,即便是资金已经到账的账户。但对存量尚无影响。
  接近中证协的券商人士称,中证协已在抓紧制定相关业务规定的细则,包括新开账户信息系统的认证和接入规则,也包括对存量账户合法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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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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