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纳税人减负近1300万元

2013-09-26 15:18:00    作者:王志刚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营改增 试点 税负 交通运输业 一般纳税人
[提要]除一户外,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均下降 部分企业固定资产抵扣后零纳税  “从试点效果来看,‘营改增’试点实现了纳税人的整体减负。陈校堂认为,从行业整体及企业未来发展来看,“营改增”试点后还是利大于弊的,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

  8月1日东营“营改增”正式实施。截至目前,东营“营改增”试点首期纳税申报已顺利完成。据悉,8月份,东营共2974户试点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9月份征期共申报税款883.3万元。根据8月份试点效果来看,“营改增”试点首月实现了纳税人整体减负1276.37万元,整体减负效果明显。
除一户外,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均下降 部分企业固定资产抵扣后零纳税
  “从试点效果来看,‘营改增’试点实现了纳税人的整体减负。”东营市国税局税务劳资科科长陈校堂说,根据测算,8月份,全市2974户试点纳税人整体实现减负1276.37万元,减负效果非常明显。
  陈校堂说,在全市的小规模纳税人中,除一户税负上升外,其余均下降,总计少缴纳税款141.82万元。“而这一户也是因为之前有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测算后税负增加了600元钱。”陈校堂说。在一般纳税人中,首月总体减税339.42万元。“但是,具体到单个纳税人还是有增有减的。其中,这里面的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收就基本都增加了。”
  “同时,一些原有的一般纳税人由于‘营改增’后抵扣范围扩大了,同样带来了税负的减轻。”陈校堂说,这部分纳税人8月份实现多抵扣进项税额795.13万元。
  “试点之后,8月份企业少纳税2万多元,极大的减轻了负担。”西城一家文化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说,在“营改增”试点之后,其所在企业税率比之前的营业税虽然提高了1-3个百分点,但是8月份还是少缴纳了近2万多元的税费。“主要是我们的抵扣项目增多了。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采购的材料、固定资产及日常发生的办公费、设备维修保养费、水电费等增值税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这一部分完全可以抵消增加的那部分税款。”这位负责人说。
  记者采访中也了解到,由于固定资产、办公费、设备维修保养费等都可以抵扣,一些当月有新增设备计划的企业甚至可以实现零纳税。
实施首月,交通运输业增税68.98万元 行业面临洗牌,企业发展将更规范
  “第一个月我们多纳税15万多。税负上升了88.4%左右。”东营市海科运输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高先生告诉记者,公司8月份实现运费收入523.29万多,应纳增值税32.83万元。“但是,如果按照营业税政策计算应纳营业税17.43万元,‘营改增’后多纳了15.4万元,同比多缴纳税款88.4%。”
  “营改增”试点之后,交通运输业税率由3%提高到11%,出现行业总体呈现税负上升现象。东营市国税局提供数据显示,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8月份共增税68.98万元。在陈校堂看来,交通运输业的成本主要在于过路过桥费、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等方面。而这些费用在实际操作中都较难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也就不容易实现抵扣。同时,由于企业经营存在周期,该行业固定资产购置相对较少,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税负。
  高先生说,未来两个月其公司会有车辆购置计划,“我们计划购置1500多万元的车辆设备,如果这么测算的话,可实现抵扣250多万。这样的话我们公司至少4个月不用交税。”业内人士表示,改善这种状况可加快推进“营改增”税制改革进程。将金融保险、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进一步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交通运输业抵扣范围扩大和税负下降。
  陈校堂认为,从行业整体及企业未来发展来看,“营改增”试点后还是利大于弊的,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营改增’后,大多数企业都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他们肯定会选择大型或较正轨可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物流运输企业。而那些无法开具相关票据的物流企业或许会被淘汰或被迫选择走上正规发展渠道。”这就可以实现行业的洗牌或规范发展。
  同时,在陈校堂看来,“营改增”试点对新办企业等新生经济体有催生作用。据统计,8月份东营市全市新增企业372户,其中不乏上述从大型企业中剥离出的企业。“所以,从整体来看‘营改增’试点可督促企业走上合法、合规经营,从而有效规范经济运行秩序。”陈校堂说。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更多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