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0 15:48:00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本报5月19日讯(记者 宋贝贝) “公职人员注意了,这20类饭局你最好别去。”日前,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列出了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20类饭局。其实,从中央到地方,类似公职人员接待、宴请方面的规定,已经发出很多。很多人不禁调侃,“公职人员还能不能好好出门吃顿饭了?”其实,在此方面东营市也做了一些规定,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到企业内部食堂会所的就餐行为。
记者从东营市纪委了解到,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却出现了“四风”新变种,比如个别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到企业内部食堂、会所就餐,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东营市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到企业内部食堂会所就餐行为的通知》,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即:严禁到企业内部食堂、会所参加与本身公务活动无关的宴请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内部食堂、会所就餐的,事先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批准,并将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及参加人员向所在单位备案;在企业内部食堂、会所就餐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企业同意后,可以安排工作餐,并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在企业内部食堂、会所就餐应当上家常菜,不得上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上香烟和酒水;严禁要求企业在内部食堂、会所为本人或他人安排用餐。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私自到企业内部食堂、会所就餐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到企业内部食堂、会所参加宴请活动的,一律按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规到企业内部食堂、会所参加宴请活动不制止、不处理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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