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法院适用“简案速审机制”提高审判效率

2015-07-20 17:20:00    作者: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区;法院;适用;“简案速审机制”;提高;审判效率
[提要] 7月16日,东营区法院适用“简案速审机制”集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等六案六人危险驾驶案,六被告分别被判处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不等的刑罚。据了解,自今年3月27日首次适用该程序审理案件至今,东营区法院已审结案件83件,平均审理周期7天,平均庭审时间5分钟,服判息诉率100%。

 

 
  7月16日,危险驾驶案件庭审现场。

  7月16日,东营区法院适用“简案速审机制”集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等六案六人危险驾驶案,六被告分别被判处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不等的刑罚。据了解,自今年3月27日首次适用该程序审理案件至今,东营区法院已审结案件83件,平均审理周期7天,平均庭审时间5分钟,服判息诉率100%。

简单刑事案件实现快侦、快诉、快审 审判周期大大缩短
  16日上午9时许,因醉酒驾驶,被告人王某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从开庭到宣判,整个过程仅仅用了5分钟左右。而在出台简案速审机制以前,这类案件庭审用时20多分钟。包括被告人王某在内,当天上午,东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六起危险驾驶案件,总共用时不到40分钟。
  据了解,近几年来东营区法院每年受理的刑事案件均超600件,2014年收案达到703件,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数量约占全部收案总数的60%,而刑事审判法官仅6人,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很难做到简出效率,繁出精品。为提高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东营区法院根据刑事审判工作实际,探索试行简单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与公安、检察、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简单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实现了简易程序框架下简单刑事案件的快侦、快诉、快审。
  法官表示,适用简案速审的案件,一般是在公安集中移送起诉、检察机关集中审查起诉的基础上,法院受理后则采取“五集中”的审理模式,即将符合条件的类案集中送达、集中通知、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答疑,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对指控及运用法律均无异议,且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适用该机制的案件可适用该机制审理。案件类型主要包括符合以上条件的危险驾驶、盗窃、交通肇事、故意伤害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的案件。
单独质证、单独辩论、单独最后陈述 被告人诉讼权利有保障
  简案速审机制能够提高诉讼效率,但是这么短时间审理刑事案件,会不会导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或者案件质量的下降?对此疑问,工作人员表示,法官是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制定实施细则和规范,绝对不会存在被告人权利被剥夺或弱化的情况。法院在采取“五集中”的同时,还要求了“三单独”,即单独质证、单独辩论、单独最后陈述,从立案到宣判的全过程,均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证据的把握上也不会放松标准,不会为了提高效率而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降低案件的质量。
  另一方面,简案速审机制的运用,完全尊重被告人意愿,还特别设定了简案速审程序的中止程序,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异议的,或不同意适用该程序审理的,法官将即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中止该程序的审理,从而进一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简案速审机制实施后,东营区法院专门组建工作小组,将大多数符合条件的案件由专门的简案速审办理小组审理,而大多数法官则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高了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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