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9 17:22:00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提醒:手机装有付款软件,不要轻易借给他人本报记者解岩
“我好心借他用一下手机,怎么能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最近,出租车司机李超德(化名)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借一名乘客使用自己的手机后,被乘客私自转走了1000元现金。
11月14日上午10时许,一名年轻的男性乘客通过打车软件在东城府前小区坐上了李先生的出租车,“上车以后,他说他的手机没有流量了,想借用我的手机登一下微信。”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也没有多想,就把手机借给了该乘客,可是接下来事情的发展就有些出乎李先生的意料了,“当时到了西城目的地以后,乘客说他要取快递没有带够现金,让我先借他200元,回去再还给我。”李先生察觉到事情有些蹊跷,就拒绝了乘客借钱的要求,看到李先生不同意借钱给自己,该乘客就要求原路返回东城。
在返回东城的路上,李先生越想越感觉到事情奇怪,将该乘客送到东城府前小区后,李先生立刻奔向附近的工商银行,查询了自己银行卡一小时内的转账记录,发现就在该乘客使用自己手机期间竟有一笔1000元的转账记录,“我是因为跑出租要用打车软件,才绑定了银行卡,可是明明是有密码的,他怎么能转走我的钱。”为了证实自己的怀疑是否属实,李先生立刻拨通了该乘客的电话,“他承认钱是他私自转走的,说他错了,会把钱打回我的卡里。”可是,一直到天黑,李先生都没有收到该乘客的汇款,“昨天开始他就不接我的电话了,今天直接就停机了。”记者尝试拨通了该乘客的电话,但是也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就相关情况咨询了端岩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彩霞,韩律师表示,根据山东省最新出台的盗窃犯罪规定,盗窃的定罪金额在2000元,“但是如果该乘客在一年内因为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1000元也可以定罪。”目前,李先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手机内有支持交易付款的软件,一定要注意设置安全保护密码,不要轻易将私人手机借与陌生人,一旦个人的财产安全遭到侵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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