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3 08:43:00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4月1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公开发布,同意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等6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示范区缘何设在山东半岛
省科技厅厅长刘为民表示,我省国家级高新区总数达到13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可体量较小,以单个高新区为主体难以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我省创新工作思路,提出了以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6个国家级高新区联合创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新模式。
山东半岛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区域,更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布局的核心地区,六个市以全省约40%的面积和人口,贡献了全省54%的GDP、集聚了75%以上的科教资源,实现了70%以上的进出口产值,集中代表了区域性中心城市、沿海发达地区、老工业基地三类典型的地区发展模式,具备以点带面、发挥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山东整体跃升的基础条件。
区域创新能力是示范区获批的先决条件。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山东半岛地区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近年来发展迅猛,2015年共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6500亿元,占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0%,占6市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9.5%。自主研发的海洋监测设备、海洋钻井平台、海洋生物医药等一批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高福一认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花落山东,有利于全省探索经济新常态下不同模式经济增长的新路径,培育经济转型升级的新样板,对于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以“创新驱动”推动全省发展迈向中高端,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强化“走在前列”核心动力,加快形成“走在前列”新引擎,具有重大意义。
到2020年示范区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批复指出,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山东半岛地区的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努力把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开放创新先导区。
我省海洋产业实力雄厚,全省海岸线3345公里,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海洋经济总量过万亿,占全国的1/5,海洋资源丰富,海洋产品出口居全国第一,聚集了全国50%以上的海洋科研机构和全国70%的海洋高端人才,为山东半岛打造全球顶尖水平的海洋科研中心提供了有力支撑。
省科学院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海波认为,打造“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开放创新先导区”,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要发挥六市联建的优势,实现功能布局和主导产业的错位、协同发展。
依据初步拟定的示范区建设整体方案,济南打造面向深海数据传输、海洋卫星通讯、环境协同观测的信息产业集群;青岛发展面向高端海工装备、高技术船舶、航运物流领域的重点产业;潍坊在壮大光电和动力机械产业方面集中发力;烟台重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淄博和威海则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研发和产业高地。
立足“四区一中心”的发展定位,根据规划,到2020年,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主要指标翻一番还要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要由2015年的2.3%提升到6%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要由2015年的32.4%提升到65%以上。届时,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要达到50%以上,每年新增科技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同时培育形成10个规模分别达到100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主导产业。
示范区需用足用好国家政策
批复指出,同意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和创新需求,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股权激励、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军民深度融合、校企地协同创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
示范区建设尚需用足用好国家扶持政策。批复已经同意将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高福一认为,与先进地区相比,我省还存在人才结构不合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能力不够强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抓住示范区建设重大机遇,积极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对接融合,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我省正在起草示范区相关实施细则。示范区将探索建立外商投资准入、社会投资类内资项目特别管理措施,赋予示范区在人员进出方面更大自主权,突破现有行政区划的限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和统一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为促进示范区发展,我省将建立“省市会商”制度,由省直有关部门和6个国家高新区所在市政府定期会商,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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