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东营市中小学生合唱节、戏剧大赛的通知

2013-03-12 10:02:00    作者:   来源:东营教育信息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中小学生 东营经济开发区 社会事务管理局 戏剧节目 色彩乐器
[提要]2、第三阶段参加集中展示、评选的校级合唱团演唱歌曲两首,必须演唱2声部以上作品,其中不少于一首中国作品,提倡一首无伴奏合唱。戏剧:广饶、胜利教育管理中心4个,其他县区2个;东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和市直中小学各1个。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市直中小学:
  为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地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生合唱节的通知》和《关于举办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戏剧大赛的通知》要求,决定举办2013年东营市中小学生合唱节(以下简称合唱节)、戏剧大赛(以下简称戏剧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合唱节和形象生动的校园戏剧文学活动,丰富校园课余生活,营造健康文明、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良好的艺术教育环境;激发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相互鼓励的团结协作精神,为塑造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活动主题
  合唱节的主题是“让我们欢唱”;
  戏剧大赛的主题是“演绎生活,享受快乐”。
  三、内容与形式
   (一)内容
  展现少年儿童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思想情趣和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选唱作品和参演剧目应表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内容要突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体现思想性、艺术性和教育效果的统一。同时也支持排演中外经典戏剧作品。
  (二)形式
  1、合唱节目
  参演节目分合唱和小合唱或表演唱。可以同声合唱(男声、女声、童声),混声合唱(男声与女声、童声与男女声),形式可以是齐唱、轮唱、二部、三部、四部等合唱、无伴奏合唱等均可。
  人数、时间要求:
  (1)合唱:人数不超过60人,钢琴或手风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戏剧节目
  参演戏剧形式不限,话剧、歌剧、歌舞剧、戏曲、小品剧、音乐剧、校园剧、课本剧等均可。
  人数、时间要求:
  (1)小型剧目演出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2)大型剧目演出人数不超过2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四、对象与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
  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初中甲组、乙组和高中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初中甲组为初中学校学生;初中乙组为艺术专业学校的初中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初中学生;高中甲组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高中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高中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高中学生。
  表演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为基层学校开展活动阶段。以学校为单位,开展面对全体学生的班际合唱展示(比赛)和校园戏剧创作、排练、表演展示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班班有节目,人人开口唱、校校有展示的局面。
  届时,组委会将对各地的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阶段(2013年9月)县区活动及优秀节目报送阶段。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本地区中小学校园合唱节、校园戏剧比赛活动,并按照比赛分组及名额(附后)择优选拔出优秀学校合唱团和戏剧节目,于9月20日前将评选出的节目光盘(DVD格式)报送东营市中小学生合唱节、戏剧大赛活动组委会。9月下旬,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对各地、各校选送的优秀节目光盘进行评选。
  第三阶段(2013年10月)全市合唱节、戏剧大赛集中展演阶段。组织各地合唱节、戏剧大赛的优秀节目进行集中展演,届时,省教育厅合唱节、戏剧大赛组委会专家评审团将对展演节目进行现场指导和评审。
  (二)合唱比赛演唱要求
  1、第一、第二阶段比赛(班际及校际比赛)要求演唱1—2首歌曲(班际以齐唱、合唱形式参赛均可)。校际必须演唱2声部以上的合唱作品。
  2、第三阶段参加集中展示、评选的校级合唱团演唱歌曲两首,必须演唱2声部以上作品,其中不少于一首中国作品,提倡一首无伴奏合唱。
  3、伴奏:第一阶段不要求伴奏形式,第二阶段鼓励钢琴伴奏,也可以使用手风琴伴奏,第三阶段一律使用钢琴伴奏(视歌曲演绎需要,可适当加用少量色彩乐器),不使用伴奏光盘。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合唱节、戏剧大赛均设优秀组织奖、优秀表演奖和指导教师奖。合唱节设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奖,戏剧大赛设优秀创作奖。
  优秀组织奖,奖励县、乡(镇)教育行政部门;优秀表演奖,各组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优秀表演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奖和优秀创作奖,在获一、二等奖的节目中评选。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获优秀组织奖的县、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专人负责,有活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发动面广,师生积极参与创作、排练、演出工作,层层演出选拔节目优秀,成绩突出。各县(区)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乡(镇)总数的20%评选推荐乡(镇)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报市活动组委会认定。
  (三)优秀表演奖评奖标准
  1、合唱体现在合作精神上,声音的和谐、心灵的默契。评比标准:
  (1)参赛歌曲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合唱节指导思想和主题;
  (2)演唱时精神饱满,表情自然大方,保持良好台风,充分显示学生的朝气和热情;
  (3)准确: 音准、节奏、拍子、咬字、乐句、声部进入整齐;音质:声音统一、协和、通顺的能力,声音表现力、能正确表达歌曲内容;
  (4)歌曲处理准确,能准确把握歌曲的主题思想,并与歌曲表现内容及风格相符合,具有一定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5)指挥手势准确,姿势优美,节奏分明,能带动演唱者情绪。指挥、领唱、合唱、伴奏配合默契;
  (6)编排新颖独特,能充分展现学生团结向上,积极进取,追求卓越的的精神面貌;
  (7)服装统一,整体精神面貌良好,避免成人化;
  (8)进场出场有序,演唱时队形整齐,有特色。
  2、剧目主题鲜明,并且是新创作的剧目。内容健康向上,时代色彩鲜明,富有当代教育意义,剧目完整优美,创作、导演、编排、表演、音乐、舞美等有特色。
  (四)优秀剧目报送
  1、报送节目及数量
  合唱:广饶、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各5个,其他县区各3个;东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和市直中小学各1个。
  戏剧:广饶、胜利教育管理中心4个,其他县区2个;东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和市直中小学各1个。
  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每个节目一张光盘,一式两份。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县(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2、报送比例。合唱和戏剧节目,原则上小学各占40%、初中40%、高中20%;甲组的节目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不超过20%。
  3、请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和市直中小学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推选的优秀节目光盘报送到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卞全照;联系电话:8331210;邮箱:
  七、经费
  2013年东营市中小学生合唱节、戏剧大赛组委会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筹措,各地各校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八、组织管理
  成立2013年东营市中小学生合唱节、戏剧大赛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东营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附件:2013年东营市中小学生合唱节、戏剧大赛活动组委会名单(略)

东营大众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