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 出狱后“重操旧业”专偷普桑

2013-02-22 15:57:00    作者:李静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屡教不改 出狱 “重操旧业” 偷 普桑
[提要]
    刘某因盗窃被判刑,刑满出狱后没有找一份正当的工作,而是又召集了几个同伙,从网上“淘”来撬车库门的工具,结伙到小区居民的车库里盗窃轿车。他们共盗窃9次,盗窃价值近40万余元,并且收购盗窃车辆销售给他人,涉案车辆14辆,价值近60万余元。2月19日,东营区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年前,刘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出狱后,刘某觉得一年的刑罚与他盗窃轻易获得意外之财来说,并不是太重。所以出狱后,他没有用心去找工作,而是又打起了“重操旧业”的主意。一次,他与三位朋友透露了自己的想法后,三人一拍即合,决定一起偷车。

  这个由四人组成的盗窃团伙,虽然人数不多,但是技术手段高超。他们从淘宝上购买了专门撬车门的工具和给车打火的工具。在几次盗窃后,觉得收获一般,就又商量着到小区里把停放到车库里的车偷出来。他们又从网上购买了撬车库门的工具,并经过多次试验,对于撬门手段已经非常娴熟。

  他们四人经常结伙在各县区盗窃,时间大多选择在凌晨,因为这时候大多数人睡得正熟,由于他们的开锁工具和技术是专门偷开普桑车的,因此他们盗窃的全部是普桑轿车。

  刘某在盗窃过程中主要负责望风,并对部分盗窃车辆进行销赃,共计参与盗窃9次,盗窃价值近40万余元;并且收购盗窃车辆销售给他人,涉案车辆14辆,价值近60万余元。东营区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他的三名同伙也分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

东营大众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