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3 08:36:00 作者:周广学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4月2日,利津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的离婚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原本情绪对立两家人最终平静协商,和平分手,妥善地化解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家住利津县陈庄镇的薛某,自幼患病先天发育缺陷,身高不足1.5米。为解决薛某的终身大事,其家人多方张罗,终于在2011年11月帮助薛某认识了智力残疾的李某。李某语言智力发育迟滞,只能与人进行简单的词汇交流,残疾等级贰级。在两家父母的撮合下,二人相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其间薛某家人送给李某彩礼3万余元。婚后第二天,李某按习俗回娘家,之后却长期在娘家生活不愿再回婆家,只在逢年过节时才到婆家住一两天,两家因此产生矛盾。薛某多次去接人无果,只好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返还彩礼3万元。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本案原被告情况特殊,应本着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的思路妥善平息纠纷。于是承办法官先后几次到李某所在村走访调查其邻居、村书记,详细了解李某的家庭背景、疾病情况和婚前婚后生活状况,在此基础上多次约谈李某父亲,从婚姻的基础、两人的疾病等多方面做李某父亲的劝解工作。经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李某的父亲最终同意两人离婚并返还薛某彩礼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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