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4 10:53:00 作者:李静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两人骑着电动车发生了刮蹭事故,却因为事故双方对责任认定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双方从争吵到积怨,直到走上法庭打官司。5月2日上午,利津县人民法院经过几次调解,终于让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2年10月,利津县的张某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至一转弯路口时,被同样骑电动车准备从后面超车的李某刮倒。张某见李某疼痛难忍并表示要去医疗治疗,但身上带的钱却不多,张某见状,没有跟李某说明原因,就离开事故现场回家取钱了。张某走后不久,接到报警的交警就来到了事故现场,李某在协助交警队处理完事故现场后到利津县中心医院进行治疗。交警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笔录等证据,认定张某肇事后逃逸,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当张某从家里取回钱又来到事故现场时,收到的却是这份认定他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他详细看过内容后,表示对这份认定书不认同,遂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复核认为,因此次事故发生在无交通警察指挥、无交通监控设施的地段,而且双方当事人叙述出入较大,于是作出《交通事故证明》认定该次交通事故形成原因无法查清。经过两次认定,当事人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怨气越积越深,赔偿数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每次调解都不欢而散,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3000余元。
开庭当日,虽然只是一个标的额仅有3000余元的“小案子”,但双方当事人都有不少亲属到庭旁听,为避免双方发生冲突,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就在调解有条不紊地进行时,忽然走廊传来一阵打骂声,道交庭干警迅速上前予以制止,并对双方亲属进行训诫。原来被告的一名亲属在走廊透气,刚好原告的一名亲属在走廊上吸烟,双方越看越不顺眼,一句话不和便扭打在一起。本来调解在望的案子因为这次意外再次陷入僵局,双方针锋相对,寸步不让。
鉴于此次事态较为严重,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分别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在此基础上为调解做最后努力。经过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的不懈努力,双方亲属认识到其行为的过错,原被告双方也同意各让一步,调解结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赔偿李某1500元,了结了本次“官司”。(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张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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