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0 14:12:00 作者:刘冉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最近一段时间,我市遭遇了持续高温天气,山东省气象台连续两天发布了高温黄色预警。8月15日,记者采访了解到,面对一直发威的“秋老虎”,各单位高温补贴发放也是冰火两重天,一些效益好的单位高温补贴已经正常发放,而且各种防暑福利也不错,有的单位则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发放。一些体力劳动者甚至都没有高温补贴。
记者了解到,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每年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防暑降温费。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一些效益好的单位,高温补贴早已经正常发放,而且各种防暑福利也不错。以刘先生为例,他在油田工作,早在6月份就已经发了480元降温费,同时发放的还有茶叶和绿豆。而一些经营存在困难的企业,连正常的工资发放也不及时,别说高温补贴了。像是环卫工、建筑工人等工种,根本没听说过降温费这一说法,却而代之的是绿豆汤和西瓜。
据了解,建筑工人多是临时来干活的,工资有时是按天发,并且没有和施工企业签订正式合同。记者从人社局获悉,建筑行业等职工流动性大的单位,高温补贴发放执行起来相对比较麻烦。“哪有什么高温补贴,我们工地上的活都承包到个人,天气热的时候工资就会高一点,凉快的时候,工资相对较低。”记者向一位建筑工说起高温补贴时,他说,相比高温补贴,他更希望多发点工资。据了解,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劳动者可到所属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核实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企业改正。此外,《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如果企业不按要求发放高温补贴,且不按期整改的,会被处罚2000元至20000元,并且清凉茶等饮料不能被当作高温补贴发放。(记者 刘冉)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