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5 10:35: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10月14日讯(记者 王青青)10月10日,《东营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正式出台,首次对东营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等做出了明文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日前,东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黄东玲科长就《东营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办法》对“养老机构”是如何定义的?
答: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营利性、非营利性机构。
问:那么设立养老机构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答:在《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一,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二,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第四,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第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第六,床位数在10张以上;第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请具体介绍一下该许可权限的实施范围。
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和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授权实施的委托许可事项。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问:那么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该提交哪些材料呢?
答:申请人完成养老机构建设、具备开业条件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设立申请书;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问:设立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答:设立许可证有效期5年。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养老机构应当持设立许可证、登记证书副本、养老服务提供情况报告到原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
问:《办法》对养老院的检查与监督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许可:(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问:《办法》对养老院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
黄东玲科长告诉记者,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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