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产经合作社年营业额应达百万元

2013-10-21 08:48:00    作者:张婧婧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办法 农民 专业合作社 生产记录 专业合作组织
[提要]近日,东营市林业局率先制定出台《东营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也是目前山东省内唯一制定出台的农民林业合作社认定的管理办法。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生产食用林产品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或无公害标准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的认证。

  近日,东营市林业局率先制定出台《东营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也是目前山东省内唯一制定出台的农民林业合作社认定的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范围,主要是开展林业综合开发、林木种植、种苗花卉、经济林、果品储藏加工、木材加工、林下经济、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加工、森林旅游、森林文化等生产经营服务建设活动的合作组织或林业文化类企业。 明确了合作社的经营规模标准为生产经合作社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
  《办法》还明确了合作社的产品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生产食用林产品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或无公害标准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的认证。
  据了解,市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由市林业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认定委员会认定,市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级财政造林补贴、抚育补贴、贴息、税费减免等财政扶持优惠政策。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