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1 08:48:00 作者:张婧婧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近日,东营市林业局率先制定出台《东营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也是目前山东省内唯一制定出台的农民林业合作社认定的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范围,主要是开展林业综合开发、林木种植、种苗花卉、经济林、果品储藏加工、木材加工、林下经济、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加工、森林旅游、森林文化等生产经营服务建设活动的合作组织或林业文化类企业。 明确了合作社的经营规模标准为生产经合作社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
《办法》还明确了合作社的产品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生产食用林产品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或无公害标准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的认证。
据了解,市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由市林业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认定委员会认定,市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级财政造林补贴、抚育补贴、贴息、税费减免等财政扶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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