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气替朋友欠款担保 不料惹来官司

2013-11-05 08:31:00    作者:黄姗姗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巩某 温某 讲义气 被告 原告
[提要]温某出于友情帮朋友巩某作了担保,不成想欠款到期,朋友无力偿还,温某和朋友一起被告上了法庭,并且还得承担二十万元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巩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巩某书写的借条证明,事实清楚。

  温某出于友情帮朋友巩某作了担保,不成想欠款到期,朋友无力偿还,温某和朋友一起被告上了法庭,并且还得承担二十万元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温某和巩某是多年的好朋友,巩某经营了一家海参店,资金时常周转不过来,时常跟温某提起,如有闲置资金可放他店里进行周转。温某的老乡张某手头正好有笔钱,温某将张某介绍给了巩某,由巩某向张某出具了借条一份并由温某提供担保,约定一年后归还。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讨,但巩某的资金已出现问题,温某只得建议张某拿巩某店里的海参抵债。从2012年4月借款期满到2013年1月,巩某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张某就将巩某告上了法庭,而温某作为担保人也一起成了被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巩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巩某书写的借条证明,事实清楚。被告温某为巩某向原告张某借款提供担保,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借款人巩某没有按期向原告张某归还该笔借款,作为保证人的被告温某应依法承担保证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黄姗姗 通讯员 高敏)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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