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酿恶果 13岁东营留守幼女遭侵害

2013-11-12 09:07:00    作者:王超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留守儿童 张某某 网恋 男友 刑法
[提要]13岁本应是天真烂漫的年纪,可初中生小莉(化名)却遭遇了不幸。日前,利津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强奸幼女案,被告人张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人在网上熟悉后,张某某便决定约会见面,2013年6月一天,经不住张某某的再三要求,小莉答应与其见面。
    13岁本应是天真烂漫的年纪,可初中生小莉(化名)却遭遇了不幸。小莉是一名留守儿童,平日迷恋网络,通过网络聊天与男子张某某结识并发展为“网恋”关系。可没想到的是,她在与“男友”张某某见面时,却遭到其强奸。日前,利津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强奸幼女案,被告人张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男子张某某系利津县某乡镇村民,早早的便退学了。2013年春天,张某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女孩小莉(1999年12月生,利津县某乡镇中学初三学生)。小莉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平时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小莉比较迷恋于网络。自从在网上认识张某某后,经不住张某某的甜言蜜语诱惑,小莉与其进行了网恋。
  两人在网上熟悉后,张某某便决定约会见面,2013年6月一天,经不住张某某的再三要求,小莉答应与其见面。见面后,张某某将小莉带至一家宾馆,没说几句话,张某某露出了真面目,要求与小莉发生性关系。见小莉不同意,张某某便开始对其威胁加恐吓,对其说自己是混社会的,如果小莉不答应他的要求,以后将会很麻烦。小莉听后很恐慌,这时张某某趁机强行与小莉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凌晨,得知小莉家人在寻找小莉后,张某某找车将小莉送回了家。小莉将被张某某强奸一事告诉了家人,并在家人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接到报警后,张某某被警方抓获。
  经审理查明,张某某与小莉发生性关系时小莉不满14周岁。我国《刑法》规定,明知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本案中,鉴于当时张某某不知道小莉的真实年龄,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表现,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表示,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问题一直以来是社会所关注的重大问题,一些留守女孩遭受性侵事情也是时有发生。农村留守女童长期缺乏父母情感上的关心和呵护,性侵犯的伤害更是雪上加霜,给女童的身心造成巨大创伤。留守女童的父母双双外出务工或经商,多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充当监护人,而承担“隔代监护”之责的老人又因年迈体弱、反应迟钝等原因,难以胜任对留守女童的监护之责,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法官提醒,在给孩子创造物质条件的同时更要保护好孩子的安全、教育问题,加强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识,同时社会也应加大对这一特殊群体的监护力度,出台相关政策,不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让他们能够健康地成长。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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