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出台长期医护保险制度 明年起实施

2013-12-05 08:27:00    作者:李静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参保人员;长期护理;长期医疗;我市;医护人员
[提要]12月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人社局和卫生局于近日联合出台了《东营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即将实施的《东营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对涉及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在护理类型、待遇和结算、资格申请和认定等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对需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作出规定

  大众网东营12月5日讯 据黄河口晚刊消息,12月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人社局和卫生局于近日联合出台了《东营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据了解,《东营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施。

  即将实施的《东营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对涉及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在护理类型、待遇和结算、资格申请和认定等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在护理类型方面,主要分为老年护理、家庭病床及医疗专护三类。其中: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体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常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接收医疗护理的老年护理或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的家庭病床。对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等各种管道,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患有严重慢性病等状况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收医疗专护。

  在待遇和结算方面:一是在老年护理和家庭病床政策上,参保人员在养老机构或居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范围个人自付5%,统筹基金支付9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之间实行定额结算办法,不分医院级别,每床日定额标准60元,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后的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二是在医疗专护政策上,参保人员在养老机构或居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实际发生额承担个人自负部分。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10%,统筹基金支付90%;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15%,统筹基金支付8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实行“定额包干”的结算办法,每床日的标准是:二级医疗机构170元,三级医疗机构200元,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后的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在资格申请和认定方面:一是在机构认定上,本市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老年护理、家庭病床资格。本市二级以上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相应医疗护理资质的可申请家庭病床、医疗专护资格;二是在个人申请上,参保人员需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定点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报相关申请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按规定安排医师对申请人的病情及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和评定,并上报医疗保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当日起办理登记联网手续并实施长期护理制度。 (记者 李静 通讯员 杨德宁)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