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直公租房9日开始申报 三类人群可申请

2013-12-05 09:02:00    作者:向玲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市直;公租房;9日;开始;申报;三类;人群;可申请
[提要]4日,记者从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2013年度市直公租房申报将于12月9日开始,申请家庭可在2014年1月1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本次分配房源共939套,承租期为3年,月租金6元/平方米。
 二期公租房主体已经完成,进入装饰阶段
    大众网东营12月5日讯 (记者 向玲)4日,记者从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2013年度市直公租房申报将于12月9日开始,申请家庭可在2014年1月1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本次分配房源939套,承租期为3年,月租金6元/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本次分配房源位于东城北一路以北、登州路以东,共939套,其中一期243套,目前已竣工,达到入住条件,二期696套,正在进行单体工程施工,计划2014年6月达到入住条件。
     4日,记者从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2013年度市直公租房申报将于12月9日开始,申请家庭可在2014年1月1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递交申请后,社区居委会会在5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申请材料将逐级上报。
    本次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已婚职工家庭及调入本区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三类人群。中心城规划区(不含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东至康洋路、南至南二路、西至东青高速公路、北至北二路以内为申报区域,在此范围内工作或居住的申请人均可申请租住公租房。胜利油田职工不在本次申请范围内。
    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人必须是申报区域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953元,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新就业已婚职工家庭及调入本区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也都要达到相应的条件。“年满35周岁且符合条件的单身无房人员,也可以申请。
    记者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为3年,执行月租金6元/平方米。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不受申报数量的限制。申请家庭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公租房所需表格可在东营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 )通知公告栏下载,也可由单位统一到市房产交易市场417房间领取,联系电话:8088970。
    相关链接:申报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中申请人须为本申报区域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953元;
    3.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5.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但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6.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已婚职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心城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2. 在本申报区域范围内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行政关系为准)及垂直管理的驻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县区、开发区、示范区分支机构)工作的正式在编已婚职工家庭;
    3.须于2005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以人事档案中载明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4.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6.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调入本区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市委、市政府调入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条件;
    2. 在本申报区域范围内的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行政关系为准)及垂直管理的驻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县区、开发区、示范区分支机构)工作的正式在编已婚职工家庭;
    3.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5.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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