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2 08:2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据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特设法》与现行的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不同,新法由“条例”提高为“法”,法律等级提高,效力增强,该法也成为我国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做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我市是一个新兴石油化工城市,是使用特种设备的大市,特种设备被广泛应用于全市支柱产业,仅压力容器这一类特种设备目前使用数量就达到28744台。近年来,随着黄蓝两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全市特种设备有着数量迅速增加、相关行业快速发展。距离新法实施还有半个多月时间,相比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设法》在哪些重要方面有了新规定?能给我市的特种设备带来哪些变化?我市各有关部门为新法实施做了哪些工作?12月11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明确电梯安全责任 防推卸责任“踢皮球”
据资料显示,2012年,我市在用电梯数量有3456台,2013年,数量就增加到了4216台,仅一年就增加了760台。电梯作为跟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类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一直深受关注,《特设法》尤其强调电梯安全,在电梯生产、使用、维护等方面做了很多规定和调整。
以往,电梯发生事故,制造厂家、维保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互相推卸责任“踢皮球”,消费者维权困难的现象时有发生。市质监局特监科工作人员介绍:“过去,电梯制造厂家对电梯的安全承担无限责任,新法实施后,电梯厂家只需承担生产环节的安全责任,使用环节的责任由使用管理单位来承担,把责任进行了细化,无论是电梯制造厂家、维保企业还是使用单位,都会加大对电梯安全的重视程度,而这也必将促进电梯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新法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小区如果有物业,小区物业是电梯管理的首要责任人,没有物业的,由小区业主或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以后,家庭电梯一旦出现故障,居民首先要找物业公司,如果涉及到电梯制造等问题,则由物业公司再跟其他单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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