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餐饮不开发票成“行规” 税务部门提醒应由商家开具发票

2013-12-27 08:30:00    作者:文寿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团购 行规 开发票 餐饮 税金
[提要]近日,市民唐女士花了118元在网上“团”了一份套餐,吃完后她向餐馆索要发票,商家以团购为由拒绝了她。如果商家不出具发票,消费者只要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就可拨打税务热线或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税务部门:只要消费就应开发票消费者可凭证举报

  大众网东营12月27日讯 据黄河口晚刊消息,近日,市民唐女士花了118元在网上“团”了一份套餐,吃完后她向餐馆索要发票,商家以团购为由拒绝了她。“饭店说他们有规定,凡是团购的都不给开发票。”唐女士质疑,“同是花钱消费,为什么团购的就不给开发票呢?”

  12月25日,记者联系了唐女士就餐的饭店,店员明确向记者表示“团购的顾客都不提供发票”,至于为什么不开发票,店方的解释是“团购价格已经非常优惠,再开发票实在赚不到钱或者要赔钱了。”

  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多家有团购项目的餐馆,大部分店家都表示“团购不开发票”,有一家餐馆说,可以开具发票,但消费者必须再多缴纳一点“税金”。

  记者又联系了几个比较流行的团购网站,得到的答复均是:“应该由商家开具发票。”一家团购网站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团购网站在与商家签约时就约定,必须由商家出具发票,否则不会与该商家签订合同。 “只要发生消费行为,商家就应按照消费者支付的实际金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拒绝为团购消费者开具发票的行为,不符合相关的规定,对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商家,依照相关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如果商家不出具发票,消费者只要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就可拨打税务热线或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记者 文寿)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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