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2013年度市直廉租住房复核 560户续签9户退房

2014-01-09 08:0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廉租住房;住房保障;退房;住房建筑面积;住房补贴
[提要]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家庭执行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其他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部分按照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执行,保障面积外部分月租金执行6元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一次性补贴标准为6万元每户;其他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部分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平方米。

  大众网东营1月9日讯 1月8日,记者从市住宅发展中心了解到,2013年度市直廉租住房年度复核工作已全面完成,原市直廉租住房住户共600户,续签租赁合同560户,对9户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家庭发放了退房通知书。同时,对在市直廉租住房小区内居住的35户残疾人家庭给予了租金减免。

  据了解,东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2013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住房保障准入标准、货币补贴标准及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标准分别为:

  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763元(2012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953元(2012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城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保障面积按照最低25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保障面积内部分,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平均租金标准执行;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平均租金标准的85%执行。月平均租金标准为9元每平方米。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确定为2010年以后新建市直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为1.2元每平方米,以前的廉租住房仍按照原规定月租金标准(1元每平方米)执行。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家庭执行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其他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部分按照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执行,保障面积外部分月租金执行6元每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一次性补贴标准为6万元每户;其他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部分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标准为6元每平方米。 (本报记者)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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