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2014-01-09 10:53:00    作者:崔立慧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市民化 意见 农民工提供 住房供应 契税
[提要]8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去年12月31日,东营市政府出台《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民工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按规定减半收取登记费,给予契税优惠;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落实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大众网东营1月9日讯 8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去年12月31日,东营市政府出台《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吸纳农民工进城定居,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为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意见》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十分引人关注。“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尽管农民工落户的具体细则没有最终确定,但《意见》已基本确定以申领居住证年限、就业创业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依据,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制定阶梯式政策通道。对于农民工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将实行“一证通”,使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为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也被列入实施意见。对于严格限制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将向农民工开口。《意见》指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同时,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中央、省、市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对为农民工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另外,农民工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按规定减半收取登记费,给予契税优惠;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落实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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