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男子因肇事判缓刑 又因盗窃诈骗被重判

2014-02-12 08:53:00    作者:木紫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缓刑 李某某 财物 骗取 租住
[提要]2月11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案件,仍在缓刑服刑期间的李某某因为屡次盗窃、诈骗,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李某某是利津县人,2010年2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期间,李某某仍然改不了企图不劳而获的毛病,几次通过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获利近两万元。

  大众网东营2月12日讯 2月11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案件,仍在缓刑服刑期间的李某某因为屡次盗窃、诈骗,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李某某是利津县人,2010年2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期间,李某某仍然改不了企图不劳而获的毛病,几次通过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获利近两万元。

  2013年3月,李某某盗窃同租舍友张某财物共3000余元;2013年5月,李某某化名王某丽,盗窃同居舍友刘某某、李某财物共计5000余元;2013年5月底,李某某又化名王某帅,租住在某小区两个月,期间却谎称自己签定了一年的租房合同,骗取了想租住其房屋的张某某4000余元;2013年7月,李某某又化名刘某君,租住某小区1个月,谎称租房6个月骗取了欲租房人周某2000余元;2013年8月,以调试网络为由骗取杨某某笔记本一台。

  东营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构成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记者 木紫)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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