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名参加公司集体购房 购房未成状告公司

2014-02-17 08:33:00    作者:京荔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购房 张某 公司职工 状告 购买住房
[提要]张某顶替某公司职工的名额参与了这个公司的集体购房,却不料因意外原因导致集体购房的事情落空,张某的购房愿望也变成泡影。据了解,2007年,我市某公司为解决单位职工住房问题,集体购买住房,张某不是该公司职工,以公司职工王某的名义向公司交付购房款。

  大众网东营2月17日讯 据黄河口晚刊消息, 张某顶替某公司职工的名额参与了这个公司的集体购房,却不料因意外原因导致集体购房的事情落空,张某的购房愿望也变成泡影。随后,他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他无法购房的损失,2月1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

  据了解,2007年,我市某公司为解决单位职工住房问题,集体购买住房,张某不是该公司职工,以公司职工王某的名义向公司交付购房款。2007年3月,由于与该公司签订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导致集体购买住房的事情无法实行。2012年12月,张某按照相关程序签订了承诺书,且领取了相应的购房款及利息。而此后张某越想越生气,因为房价上涨导致他无法再买到相对便宜的住房,于是在2013年4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协议无效致他购房目的无法实现而造成的损失。

  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虽不是该公司职工,但公司对张某以王某名义参加集体购房的情况知悉且未提出异议,双方形成无偿代理合同关系。张某已经领取了购房款本息,要求公司承担市场差价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予以驳回。 (记者 京荔)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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