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8 08:41:00 作者:沐之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2月18日讯 与恋人共享晚餐,是很多情侣在情人节这天的“必修课”,餐饮作为热门团购项目,既方便又经济实惠,提前“团”一下成了不少人的选择。但以往实惠又方便的团购券,在情人节当天却很“不给力”,团购券在2月14日当天不能使用。
今年情人节,李伟(化名)为了讨女友欢心,提早就团购好了西餐的消费券,情人节一大早就预订好了座位,并在安排好一切后,才通知女友去吃饭然后去看电影。“预约时没说是团购项目,只说是预订座位,没想到去了以后才知道情人节当日不让用团购。”李伟告诉记者,当他满心欢喜地带着女友去就餐时,却碰到了麻烦。商家以“情人节不接受团购”为由拒绝了李伟的请求。
当得知团购券不能使用时,李伟立即质问商家原因。店员表示,情人节是消费高峰期,团购券折扣低、利润薄,因此暂停使用,行业内都已形成惯例。
“团购券上并未注明情人节不能使用,且大厅内也无任何通知。但商家说他们拥有最终解释权,我们也只能无奈接受。”已经订好位子,又带着来到店内,李伟“骑虎难下”只好硬着头皮进行消费,买单时发现与团购差不多的套餐,竟花费了高于团购价格3倍的价格。
无独有偶,记者从《黄河口论坛》上看到,有网友也反映了类似的问题。该网友介绍,团了某西餐厅的餐券,2月14日电话预约,商家却告知,当日不接受团购的顾客。对此该网友表示,“2月14日不接受团购的商户,最起码应该提前将相关消息发布在网上。顾客从网上团购上餐单,却告诉顾客不接待,这不是在欺骗消费者吗?”
吃饭、看电影、唱KTV是很多情侣在情人节这天的“必修课”,而这些项目也是团购项目中的热门。对此,记者在团购网站上发现,不少商家在购买须知中备注2月14日不可使用团购券。有的并未明确标注当日团购券是否可用。
对此,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团购券一旦形成购买,商家与消费者就构成了合同关系。如果商家未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团购券或者会员卡会在“特殊节假日”里被限制使用,即使商家写明“享有解释权”也属于违约行为,市民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进行维权。
记者从消协了解到,若商家在销售时未作出任何解释、说明,或卡、券上未注明“节假日不得使用”等内容,商家在节假日拒绝为消费者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即构成违约;并且,今年2月14日为我国元宵节和西方情人节,均不是法定节假日,仅告知“法定节假日”不可使用的商家,情人节当天若暂停优惠,市民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记者 沐之)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