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3月1日正式实施

2014-02-28 17:57:00    作者:黄海霞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四个 我市 注册资本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登记条件
[提要]2月27日下午,我市组织全市51个市直单位代表参与收看了全省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电视会议,各县区工商局设分会场。记者了解到,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3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服务监管水平,市工商局针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落实进行了相关解读。

  大众网东营2月28日讯 2月27日下午,我市组织全市51个市直单位代表参与收看了全省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电视会议,各县区工商局设分会场。记者了解到,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3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服务监管水平,市工商局针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落实进行了相关解读。

  “四个”亮点

  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

  据悉,此次改革,放松了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体现出“四个”亮点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现了“一便利二简化三无”;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四个”明确

  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

  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增强企业注册的便利化的同时,本着“宽进严管”的原则,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明确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明确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明确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及部门职责、明确了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四个明确”,以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提醒,投资人(股东)办理公司登记注册中须注意两点。一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了门槛,注册资本实施认缴制,投资人(股东)一定要理性对待,不要盲目贪大,报大数额注册资本,以免到时间无法兑现而上了“黑名单”。二是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类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注册中亦须注意。(记者 黄海霞)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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