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用测速影像设备举报交通违法不再受理

2014-03-12 15:03:00    作者: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测速 制式警车 影像设备 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
[提要][提要]3月11日,记者从东营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交警部门不受理群众利用测速或者用录像、照相等设备举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3月11日,记者从东营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交警部门不受理群众利用测速或者用录像、照相等设备举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大众网东营3月12日讯 3月11日,记者从东营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交警部门不受理群众利用测速或者用录像、照相等设备举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长令第105号)关于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3〕455号)要求,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受理群众利用测速或者用录像、照相等设备举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原东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于2008年制定印发的《东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东公交【2008】97号)同时废止。(记者 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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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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