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消协详细解读新消法六大亮点

2014-03-13 08:15:00    作者:刘剑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消法 退货费用 网购 消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提要]又一个“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就要来了,今年,消费者维权将带来一些新变化。

15日起新消法将使消费者腰杆更硬

  又一个“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就要来了,今年,消费者维权将带来一些新变化。从3月15日起,去年10月2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也将开始实施。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新消法规定,商业欺诈赔偿标准将从两倍增至三倍,网购商品在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新消法实施前夕,东营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对新消法中的几大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亮点1消费者网购享有七日“后悔权”

  【法条】修改后的新消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市消协解读: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交易方式。据东营市商务局统计,目前,全市宽带互联网用户数达到52.80万户,有网购经历的用户占到50%以上。市消协工作人员解释说,新消法这一规定,是通过与一些淘宝网的店主面对面交流等调研后,经过多次修改才完善的。

  新消法实施后,虽然规定除几类特殊商品外,通过网络等方式购物的消费者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且除非消费者与经营者有特殊约定,一般情况下,退货费用都由消费者负担。

  而如果不是通过网络等特定方式购买的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进行了退货、更换、修理,则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

  亮点2商业欺诈三倍赔偿

  【法条】修改后的消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给予赔偿。

  市消协解读:修改后的《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了确定。商家若明显构成欺诈,根据新消法,消费者可能获得3倍赔偿,若数额低于500元,消费者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

  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亮点3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

  【法条】修改后的新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市消协解读: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修改后的《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亮点4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修改后的新消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市消协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亮点5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法条】修改后的新消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应履行以下公益性职责:……(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市消协解读: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在诸如三鹿奶粉、问题胶囊等群体性消费事件中,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举证困难,消费维权常常陷入尴尬境地。修改后的《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亮点6定位网购平台责任

  【法条】修改后的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市消协解读:网上购物方式同普通的购物不同,对于商家是否具有经营资质、信誉等情况,买家无从查证,这就需要网络平台加强审查和监管。但另一方面,由于卖家众多,网购平台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买卖自由,双方自愿,要求网购平台进行直接监管也是不现实的。为此,此次修改后的《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刘剑)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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