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7 08:02:00 作者: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3月27日讯 “昨天晚上,我和老公在金辰美食街一家饭店吃饭,两人共消费78元,结账时,我们要求开发票,不料服务员却以消费不满一百元不能开发票为由拒绝,难道在饭店消费不满一百元就不能开发票吗?”3月25日,家住东城的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告诉记者。
据了解,3月24日晚18时左右,王女士和老公来到金辰美食街上的刘一锅筋头巴脑就餐,两人点了一份筋头巴脑小锅和两份蔬菜,吃完后来到吧台结账,支付了78元餐费后,服务员并没有主动询问开不开发票,于是,王女士主动提出要开发票,不料却遭到拒绝。服务员表示:“消费不满一百元不能开发票,要不先累计着,下次来就餐给你们一起开。”王女士和老公见服务员态度坚决,没有办法,只好离开了。
王女士说:“以前在外面就餐,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但这些年到处不都在号召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吗,说是可以协助国家做好税收工作,还是自己维权的主要凭证,我觉得很有道理,慢慢便养成了消费后主动索要发票的习惯,但在很多时候,索要发票时,商家经常会以‘团购不开发票’、‘不开发票送你饮料’等理由拒绝。”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王女士就餐的这家店铺,服务员表示,这个规定是老板定的,我们只是执行,下次再来就餐,可以跟这次的餐费一起开发票的。
商家的这种做法合理吗?就此问题,记者拨打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在饭店消费后,市民结账时有权向商家索取餐饮发票,商家也必须提供发票,这是国家税法明文规定的,商家以金额不满一百元就不给开发票显然是不允许的,此外,用其他物品代替发票也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保留收据等相关证据,再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工作人员会进行处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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